联系客服

300911 深市 亿田智能


首页 公告 亿田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亿田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亿田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66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66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伟勇先生、陈月华女士、孙吉先生、裘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孙伟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1.03《选举孙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1.04《选举裘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海鸥先生、朱国庆先生、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沈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2.02《选举朱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2.03《选举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柯娜女士、吴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柯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3.02《选举吴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6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诚、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