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0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日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 名,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