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69
证券代码:123166 证券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795,505.6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30,784.0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万吨细 21,812.01 21,000.00
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 计 30, 812.01 3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425 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单位:元
已 其 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 置
先 设 换
年 2 2 2
产 6 6 6
合 2 2 2
计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及置换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1月18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784.02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3,301,886.79 471,698.11 471,698.11
律师费用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会计师费用 443,396.23 443,396.23 443,396.23
资信评级费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 18,867.92 18,867.92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0,972.70 60,972.70 60,972.70
合 计 4,560,972.70 1,730,784.02 1,730,784.02
四、需置换的自筹资金总额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6,795,505.68
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30,784.02 元,拟置换的金额合计 28,526,289.70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425 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