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曲 宁 赵永志 杨丽萍
孙晓燕 梁清华 耿建新
郑纬民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孙捷 周东波 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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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曲 宁 赵永志 杨丽萍
牛继宾 国利 张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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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曲 宁 赵永志 杨丽萍
牛继宾 国利 张丽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曲 宁 赵永志 杨丽萍
牛继宾 国利 张丽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6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询地点...... 33
三、查询时间...... 3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首都在线 指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大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
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36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
合计人民币 715,000,000.00 元。
2022 年 1 月 2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出具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37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9,141,208.7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55,000,000元,其余 644,141,208.73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5,000,0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5,000,000 股,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12.25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103,177.09 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
5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15,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