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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12-22

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ASTAR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MATERIALS CO.,LTD.

                (汕头保税区通洋路 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4,842.81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
 发行股数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9,371.2353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星辉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星辉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星辉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星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星辉控股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星辉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星辉控股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星辉控股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星辉控股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星辉控股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材料香港、陈粤平承诺

  陈雁升、陈粤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如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陈冬琼、陈创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材料香港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材料香港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材料香港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材料香港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材料香港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材料香港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材料香港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材料香港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材料香港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材料香港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星智投资、星诚投资、黄俊辉、刘薇薇、谢财喜、陈立新、刘湘涛、庄巧英承诺

  星智投资、星诚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黄俊辉、刘薇薇、谢财喜、陈立新、刘湘涛、庄巧英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承诺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承诺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星辉环材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星辉环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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