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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金丹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的套期保
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
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二、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延
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9,863.04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红彩                  赵华春                赵亮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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