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12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因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成都中冀风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合伙协议的修订情况
因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对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
调整前:成都中日冀帆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调整后:成都中冀风帆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总额
调整前:80,200 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81,000 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与认缴出资额
调整前: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成都中冀风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200 0.2493%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20,000 24.937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000 24.9377%
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
现金 10,000 12.4688%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 12.4688%
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现金 20,000 24.9377%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现金 80,200 100%
调整后: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成都中冀风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000 1.2344%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20,000 24.691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000 24.6914%
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 现金 10,000 12.3457%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 12.3457%
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现金 20,000 24.6914%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现金 81,000 100%
4、出资
调整前:合伙人首期应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人民币 40,100 万元,合伙人各
自缴付金额和缴付时间以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各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按照认缴份额,同步同比例缴付出。
调整后:各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按照认缴份额,同期同比例缴付出资。为配合合伙企业基金产品备案需要,在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后,合伙人首期应向合伙企业分别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缴付时间以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合伙企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至 32,4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应相同。
5、会计核算方式
调整前:会计核算方式:自有限合伙设立后,管理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季度报告;自有限合伙设立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管理人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
调整后:自合伙企业设立后,管理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有
限合伙人提交季度报告。自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管理人应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
6、产业基金管理模式
调整前:
1、产业基金的管理机制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以下第(B)至(M)项做出决议:
A.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B. 除本条另有约定或本协议约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作出决策之外的涉
及全体合伙人共同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的合伙协议条款的修改;
C. 有限合伙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
D. 有限合伙的中止、终止或解散;
E. 除本协议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分配事项以外的各个合伙人之间有关
有限合伙的权益分配方案;
F. 有限合伙后续增资;
G. 普通合伙人的退出和其继后者的加入;
H.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I. 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有限合伙的分支机构;
J. 豁免合伙人会议通知期限
K. 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L. 决定合伙人的除名、接纳新的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
M.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 B-G 及 K-M 项的决议须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H-J 事项的决议须经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
调整后:
(1)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合伙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以下(B)至(U)项做出决议:
A. 听取、审议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经
营情况的报告以及年度报告;
B. 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因本协议约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作出决
策事项导致的合伙协议修改除外;
C.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D. 有限合伙人出质财产份额;
E. 本基金合伙期限的延长;
F. 审议通过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
G. 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领域的变更;
H. 对本企业不动产的处置决策(如有);
I. 审议通过清算报告;
J. 延长本企业的投资期或回收期;
K. 审议通过合伙企业以投资为目的对外借款(该等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借款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金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实缴金额 20%);
L. 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M. 决定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更换基金管理人;
N.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或退伙(本协议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五条第(3)款约
定的内容不在此列);
O.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的认缴出资;
P. 聘任和解聘托管人(托管银行),审议托管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
Q. 审议涉及与本合伙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R. 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S. 决定合伙企业的年度审计机构;
T. 调整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事项及范围等;
U.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
事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 B-L 以及 P、Q、S 项的
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上述一致表决事项之外的事项须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做出。
7、投资决策
调整前:
由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该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专门负责本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的决策,投决会委员由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 2 人,公司委派 2 人,由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指定 1 名行业专家
作为投决会委员。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分别向投决会委派 1 名观察员。在召开投决会前,管理人应当将项目材料分别提交给各观察员审核。观察员仅对基金投资是否违法、违规或是否偏离政策导向进行审核,若不符合有权拒绝项目提交投决会。观察员应当于收到项目材料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反馈意见,若在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未收到观察员的反馈意见则表示观察员已同意项目提交投决会。
调整后:
由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该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专门负责本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的决策,其中关于重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决策需由基金管理人邀请行业专家列席投决会为投资决策提供相关咨询意见,行业专家无表决权。投决会委员由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2 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人,成都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