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12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21 年 12月 3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址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 11 号楼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基金合伙协议中回拨机制条款进行调整:删除了公司的差额补足义务条款,增加了将普通合伙人应分配的部分超额收益留存,用于弥补有限合伙人应分配得到的金额与实际已分配得到的差额相关条款。本次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2月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