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
/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9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
[2021]C-0004 号)。截止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9,090,347.5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32,669,849.28 元(含利息及理财产品
的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公司 79,281.52 64,281.52
2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 阿尔特成都 21,855.28 5,000.00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柳州菱特动力 10,921.00 9,600.00
发动机技改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12,057.80 78,881.52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简
称“阿尔特成都”)。为满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分批投入阿尔特成都,以实施阿
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
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
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 668 号 5 栋
经营范围:整车汽车技术开发、汽车技术分析、基础材料分析、汽车信息咨
询、汽车零部件设 计、制造及 销售;新型 电动汽车主要 部件研发及 制造 ;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阿尔特成都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875.92 4,861.72
负债总额 26.14 26.39
净资产 4,849.77 4,835.33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1.84 -19.21
净利润 -16.38 -14.4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降低阿尔特成都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高阿尔特成都及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阿尔特成都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到账后,公司和阿尔特成都将及时与公司指定存放的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及阿尔特成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分批投入阿尔特成都,以实施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阿尔特成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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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争 赵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