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12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相关采购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相关采购需求情况,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与供应商议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方式,征求财务控制部的意见后将该支付方式写入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签订合同。
2、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控制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控制部建立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的商业汇票台账,按月编制支出明细表,并于次月十日前将上月使用一般账户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商业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相关采购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财务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流程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采购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采购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