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尔特
股票代码:300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72 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减持减少股份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珺文银宝 指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尔特、公司、上市公司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珺文投资管理(海宁)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72室
出资额 18,7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8AQK78X
主要合伙人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奇
武、珺文投资管理(海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21505672
营业期限 2016-11-04 至 2036-11-03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
经营范围 性资产业务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
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珺文投资管理 (海宁)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为孙凯,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国 长期居住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
姓名 职务 性别 家和地区的永久
籍 地 司兼职情况
居留权
孙凯 执行事务 男 中国上海 否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其他兼职
中
合伙人代 情况如下:担任珺文投资管理
表 国 (海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经理、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凯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资金需求,珺文银宝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及因为公司完成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致珺文银宝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原因导致珺文银宝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珺文银宝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过阿尔特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0),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30,15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为 305,658,743 股时的 2.30%。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期间,珺文银宝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35,000 股,占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的 0.9275%;累计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的 1.1778%;合计减持 6,435,000 股,占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的 2.1053%。
2021 年 8 月 2 日,珺文银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19,000 股,占权益
变动时公司总股本的 0.0716%。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的影响,珺文
银宝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 5.0796%下降至 4.7099%。
由于上述原因,珺文银宝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7.2565%下降至 4.7099%,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名称 间(元) (股)
2021年6月10日至
27.89-30.35 2,835,000 0.927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7 月 6 日
珺文 2021 年 8 月 2 日 32.92 219,000 0.0716
银宝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6 日 28.24 3,600,000 1.1778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10 月 29日 - - 0.3697
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注 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05,658,743 股增加至 329,649,472 股,在此之前变动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305,658,743 股为基
础进行计算。
注 3: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80,105 7.2565 15,526,105 4.7099
珺文银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80,105 7.2565 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