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4 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阿尔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阿尔特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阿尔特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阿尔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4号
(本页无正文,为报告之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天津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8号《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不超过29,947,425股(含本数)。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
23,990,729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88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88,815,16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842.80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779,634,32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位,并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
[2021]C-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项目代码 环评批复
投入金额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京技审项(备)﹝2020﹞
1 79,281.52 64,281.52 256 号) 2020110000010000013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 川投资备 (龙环承诺环评审
2 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21,855.28 5,000.00 【2019-510112-52-03-3685 【2020】100 号)
项目 05】JXQB-0358 号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2020-450206-36-03-0502 (江审基建环审字
3 万台 发动机技改项目 10,921.00 9,600.00 68 号) 【2020】52 号)
V6
合计 112,057.80 78,881.52
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4,54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万元)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79,281.52 4,511.18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
2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855.28 38.47
合计 101,136.80 4,549.65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80,842.80元,其中保荐承销
费用7,099,336.53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657,222.57元,其中支付律师费412,500.00元、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1,244,722.57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