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
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
[2021]C-0004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0 元,余额
为 781,721,552.19 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64,281.52
2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5,000.00
项目
3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9,600.00
合计 78,881.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
C-0024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4,54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自有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79,281.52 64,281.52 4,511.18 4,511.18
2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
21,855.28 5,000.00 38.47 38.47
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5万
10,921.00 9,600.00 19.00 0.00
台V6发动机技改项目
合计 112,057.80 78,881.52 4,568.66 4,549.66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4号),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80,842.8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7,099,336.53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657,222.57元,其中支付律师费412,500.00元、发行手续费
及其他1,244,722.57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1,657,222.57 1,657,222.57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4,715.38 万元。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4 号),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中金公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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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争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