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
/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9,634,32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C-0004 号)。公司将在与公司指定存放的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含 7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产品发行主
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保本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保本型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拟投资的产品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将明确审批授权权限,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含 73,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金公司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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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争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