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全资孙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电路”)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聚辰电路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相比其他融资借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和便捷性,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缓 解聚辰电路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