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3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电路”)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聚辰电路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且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率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聚辰电路向控股股东中富电子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