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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1

锦浪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
金通路 57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一鸣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内容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发现金股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3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72,546.87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      35,012.83          35,012.83

      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2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      19,034.04          19,034.0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00.00          18,500.00

          合计                  72,546.87          72,546.8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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