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国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韩驭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易佳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足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肖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丁健先生为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易佳丽女士、肖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易佳丽、肖兰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邮政编码:412003
办公电话:0731-22778608
传真号码:0731-22778606
电子邮箱:zzfeilu@zzfeilu.com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继续承担公司重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将在其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中与公司其他人员一起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助力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雄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7,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90,000股公司股票;何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3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自公司创立至今,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一直在公司任职,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壮大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展现了飞鹿人拼搏进取的奋斗精神,从无到有的搭建了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坚韧不拔的推动公司走向资本市场,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对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在过往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范国栋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中山大桥化工集团技术部经
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2013 年 4 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技术总监兼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裁;2018 年 5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82,1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7%,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50,000 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韩驭安先生,男,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
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延锋伟
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株洲华信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
海南亿升菌生物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兼会计信息中心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驭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3,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4%,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50,000 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易佳丽女士,汉族,199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20 年 7 月至今历任湖南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 年 4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投融资管理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25 年 2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佳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1,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20,000 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足意先生,男,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联重科常德特力液
压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24 年 6 月至今,任湖南飞鹿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5 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金属防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车事业二部总经理、中车事业部总经理、防腐产业中心总经理;2024 年 4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足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兰女士,女,汉族,199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 年 2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9 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