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1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并经 2020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2020 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因战略投资者终止认购,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前“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以及持有公司0.66%股份的张朝益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元) 拟认购股数上限(股)
1 徐惠祥 444,398,400 37,033,200
2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132,800 12,344,400
3 张朝益 98,755,200 8,229,600
合计 691,286,400 57,607,20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元) 拟认购股数上限(股)
1 徐惠祥 444,398,400 37,033,200
2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132,800 12,344,400
合 计 592,531,200 49,377,600
2、调整前“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5,760.72万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4,937.76万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前“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69,128.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 22,000.00 22,000.00
清洁生产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37,128.64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000.00 69,128.6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9,25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 22,000.00 22,000.00
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27,253.12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000.00 59,253.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4、调整前“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张朝益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