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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7 深市 锐科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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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锐科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15:3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
司向 3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4,320,000 股,授予
价格 49.54 元/股调整为 32.9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3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96 元/股。《锐科激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现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询相关
董事及股东意见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伍晓峰先生、闫大鹏先生、卢昆忠先生、陈星星先生、陈娟女士、周青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6、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现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询相关董事及股东意见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赵纯祥先生、李安安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7、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伍晓峰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现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
表。199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三江集团设计所质量技术处标准化组技术员、
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科研生产处处长;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三
江集团设计所副所长、党委委员;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中国航天三江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三江”)科研部副部长;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航天三江设计所常务副主任、党委书记;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航天三江设计所主任、党委书记;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航天三江
设计所主任;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航天三江总经理助理、武汉光谷
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董事长;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航天三江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航天三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航
天三江资深专务;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有限”)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伍晓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伍晓峰先
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资深专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和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闫大鹏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任第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85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助教、讲

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先后为美国伊
利诺大学芝加哥分校高级访问学者、美国莱特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0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先后任 LASERSHARP CORPORATION 高级光学工程师、NUFERN,
INC.研究员;2007 年 4 月起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兼任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闫大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222,5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9.08%。闫大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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