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 人,持有股份264,908,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46.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持有股份 242,852,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9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持有股份 22,055,2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5,275,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34,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5,240,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长 2024 年年度考核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657,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4%;反对 2,156,2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弃权 94,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24,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46%;反对 2,15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43%;弃权 94,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
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540,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258,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 109,2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78%;反对 25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1%;弃权 109,20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
政府签署〈项目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542,3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 257,3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 108,5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43%;反对 257,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8%;弃权 108,5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9%。
4.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纯祥先生、李安安先生、马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赵纯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938,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7.368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871%。
赵纯祥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李安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916,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7.360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47,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35%。
李安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马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4,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7.401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55,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63%。
马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伍艳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