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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0:00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陈正兵先生、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周青锋先生、马泳先生组成,由陈正兵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赵纯祥先生、李安安先生、樊京辉先生组成,由赵纯祥先生担任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李安安先生、陈正兵先生、赵纯祥先生组成,由李安安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纯祥先生、周青锋先生、李安安先生组成,由赵纯祥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保障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
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化解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信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评标结果,公司现拟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
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三江”)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航天三江拟为公司高性能激光原创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提供第三笔国有资金支持 9,000 万元。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航天三江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向公司拨付上述专项国有资金。就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航天三江、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 1.8%,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贷款期限为 1 年,本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公司作为委托贷款借入单位,拟向航天三江提供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就抵押担保事项,公司拟与航天三江签署《担保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的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身故,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六)款第2项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337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5.2338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87,945.9906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3点半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