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6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李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
该公告,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恒通”)持
有公司 19,846,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4%),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38,4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3%。
公司监事李星先生持有公司 66,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6%。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持有公司 99,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1%),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江苏新恒通和监事李星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
经过半,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了江苏新恒通、李星先
生以及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该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1 日 92.70 884,001 0.46
—11 月 7 日
江苏新恒通
投资集团有 大宗交易 2019年 9月 20日— 94.80 3,090,000 1.61
限公司 9 月 26 日
合 计 — — 3,974,001 2.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6 日 94.1 16,500 0.01
李 星
合 计 — — 16,500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4 日 92.486 8,000 0.00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5 日 92.525 2,000 0.001
李 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8 日 95.9 14,808 0.007
合 计 — — 24,808 0.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846,101 10.34 15,872,100 8.27
江苏新恒通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集团有 件股份 19,846,101 10.34 15,872,100 8.27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66,153 0.03 49,653 0.03
李 星 其中:无限售条 16,500 0.01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653 0.03 49,653 0.03
合计持有股份 99,231 0.05 74,423 0.04
李 杰 其中:无限售条 24,808 0.01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423 0.04 74,423 0.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监事李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均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监事李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3、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监事李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江苏新恒通、监事李星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完成。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2、公司监事李星先生《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