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周东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黎所远先生、詹国彬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孔涛先生、常军锋先生、林映雪女士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黎所远先生、詹国彬先生、廖长春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公告。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黎所远先生、詹国彬先生、廖长春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期权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黎所远先生、詹国彬先生、廖长春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