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88号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止《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年 9月 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乐
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80
号文同意注册。乐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8,716,814 股,每股发
行价 1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7.12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8,223.37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241,773.7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案机关 项目环评批复
投资额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
1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58,259.00 29,407.26 鄞环建(2020)404号
改革局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
2 5,012.00 3,079.46 不适用
智能工厂技改项目 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
3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848.00 12,736.93 不适用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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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案机关 项目环评批复
投资额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
4 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5,000.00 3,103.13 不适用
信息化局
5 补充流动资金 20,697.39 20,697.39
合计 117,816.39 69,024.18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经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备案。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29,407.26 18.40 18.40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智
2 3,079.46 730.84 730.84
能工厂技改项目
3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12,736.93 6,780.17 6,780.17
4 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103.13 192.14 192.14
合计 48,326.78 7,721.55 7,721.55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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