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7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怡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2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T-5日)及2017年10月27日(T-4日)每日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1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31日(T-2日)刊登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7年10月25日(T-6日))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需于2017年10月24日(T-7日)17: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8、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7年11月1日(T-1日)刊登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0、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0月24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2017年10月24日 意向书等其它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截止时间17:00)
T-6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17年10月2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T-5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7年10月26日
T-4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2017年10月27日
T-3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关联关系核查
2017年10月30日
T-2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17年10月31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11月1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7年11月2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年11月3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
2017年11月6日 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T+3日(周二)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