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4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2 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 84,548.00 24,400.00
品技改项目
合计 84,548.00 24,4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等规定要求,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6
释 义...... 8
一、一般释义...... 8
二、专业术语释义......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 10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 12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4
五、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7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
八、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7
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9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2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级管理人员结构、上市地位、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3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1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32
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3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32
四、市场风险...... 33
三、财务风险...... 33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情况...... 35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35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 38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3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4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44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44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怡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控股股东 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准先生
实际控制人 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