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2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031,267 股
2、发行价格:26.8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1,999,831.6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3,197,944.83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031,267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刘准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怡达股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YIDA CHEM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注册资本: 8,034.4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6 月 20 日
改制设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 刘准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 300721
公司网址: http://www.yidachem.com/
联系电话: 0510-86600202
电子信箱: ydhx8101@yidamail.com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
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
液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
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
经营范围: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
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
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
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
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注册程序
2020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月 11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 13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36 名投
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 20 家、基金公司 44 家、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38 家。《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
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前,主承销商收到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蓁、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魏素民、秦粲、潘旭虹、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新增 8 名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除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刘准先生之外,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刘准生先生不参与询价,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认购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将以 2,500 万元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计算至个位数,向下取整)。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1 陈奇峰 28.01 10,000,000.00
2 陶美娟 28.05 18,000,000.00
3 张晓冬 28.08 13,000,000.00
4 蔡震 28.10 11,000,000.00
5 袁凌 28.00 25,000,000.00
6 徐劭勇 28.00 5,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