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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上
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61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0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80,571,000 股变更为
80,344,000 股。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其中刘准先生认购金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沈桂秀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本数),刘昭玄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 万元(含本数),刘芳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除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外,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20,000.00

              合计                  102,508.60          2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若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417.13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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