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5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系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12.7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0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二、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5,6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限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
况,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127.1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借款。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借款。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无其他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