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一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1,146,637股
2、发行价格:17.0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01,550,160.8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94,335,066.6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1,146,63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7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8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 27
九、备查文件...... 28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聚灿光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对象发行 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上市公告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
书 公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6 日
股东大会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Focus Lightings Tech CO., 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聚灿光电
证券代码: 300708
法定代表人: 潘华荣
注册资本: 26,026.8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53774401L
成立日期: 2010 年 04 月 08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10 月 16 日
董事会秘书: 程飞龙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邮政编码: 215123
联系电话: 0512-82258385
传真号码: 0512-82258335
电子信箱: focus@focuslightings.com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
LED 图形化衬底、LED 外延片、LED 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
经营范围: 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公司产品的出口和生产所需设
备、技术、原辅材料的进口;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
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与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至2021年6月7日;
3、2020年6月29日,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
4、2021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70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向深交所报送《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27 名特定投资者。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 127 名特
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构 9 家;其他机构 52 家;个人投资者 12 位。
首轮申购结束后,由于投资者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均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上限 4,200 万股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0 万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新增的 10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年4月28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6份申购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因首轮认购中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均未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0万元,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12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认购申购单》,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定金,均为有效认购。
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元/股) (万元) 有效
一、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报价情况
1 郑素婵 个人 17.05 15,000.00 是
2 殷作钊 个人 17.05 5,800.00 是
3 黄光辉 个人 17.05 22,000.00 是
4 张欣 个人 17.05 4,900.00 是
5 黄宗鸿 个人 17.05 6,000.00 是
6 JPMorgan Chase Bank, 其他 19.57 3,000.00 是
NationalAssociation
二、首轮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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