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潘华荣 孙永杰 徐英盖
秦臻 苏 侃 朱火生
黄荷暑
全体监事签字:
高利 王军辉 罗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程飞龙 陆 叶 曹玉飞
徐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6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聚灿光电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衍禾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
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2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41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 23 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085,600,000.00 元。
2023 年 8 月 15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聚灿
光电向 23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85,6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9,82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1,550,174.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63,550,174.72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8,000,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18,000,00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8.49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8.49 元/股。其中: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8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85,6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9,82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1,550,174.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00.0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9.20 元/股,发行股数11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85,6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3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殷作钊 10,000,000 92,000,000.00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47,826 85,999,999.20
3 黄宗鸿 6,304,347 57,999,992.40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6,956 55,999,995.20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5 郑素婵 6,065,217 55,799,996.40
6 黄光辉 5,434,782 49,999,994.40
7 金福芽 5,434,782 49,999,994.40
8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34,782 49,999,994.40
9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34,782 49,999,994.40
10 吕存笋 5,380,434 49,499,992.80
11 张中玉 5,205,434 47,889,992.8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59,782 46,549,994.40
13 余贤凡 5,051,086 46,469,991.20
14 吴和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