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聚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70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8,000,000 股
2、发行价格:9.2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85,6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81,550,174.7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8,0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3 年 9 月 6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
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1
释义...... 3
一、公司概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1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5
六、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6
七、其他重要事项...... 27
八、备查文件...... 27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聚灿光电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 A股股票
聚灿宿迁 指 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天衍禾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ocusLightings Tech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55,218.284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华荣
董事会秘书 潘华荣(代行)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
股票简称 聚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70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www.focuslightings.com
电话 0512-82258385
传真 0512-82258335
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
LED 图形化衬底、LED 外延片、LED 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公司产品的出口和生产所需设
备、技术、原辅材料的进口;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
经营范围 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一致
同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深交所报送《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82名特定投资者。上述 18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
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4 家、基金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
构 10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23 家等。
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82 名投资者发出了《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3 年 8 月 9 日 9 时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济南瀚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上海天衍禾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023 年 8 月 9 日,联席主承销商及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
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 年 8 月 9 日 9:00-12:00,簿记中心
共收到 36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 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9.00 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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