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股份回购的计划,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530,942.00 51.86% 59,520,942.00 53.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13,058.00 48.14% 51,423,058.00 46.35%
三、股份总数 110,944,000.00 100.00% 110,944,000.00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86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72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