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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6 深市 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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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新后)

公告日期:2020-04-28

华大基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新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含 6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98%;按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0.499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风险提示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实施发行新股等再融资事项的原因终止本次回购,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于2020年 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已满
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 2-3 点详见本议案“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的相关论述。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因回购价格区
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不超过 15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 150,807.94 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率为 25.52%;不存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73,532.67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6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9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9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4、授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必需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98%。
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15,959,9071    39.89%
          155,599,071    38.89%      +4,000,000

 件股份

 无限售条                                              240,500,929    60.11%
          244,500,929    61.11%      -4,000,000

 件股份

 总股本    400,100,000    100.00%          0        400,100,000  100.00%

    (二)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99%。

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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