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6)等相关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分别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除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83,0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5274%,最高成
交价为 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85,729,384.0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5,492,199 股。公司自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2022 年 1 月 5 日),每 5 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3,873,050 股)。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