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BGI Genomics Co., Ltd
(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栋 7 层-1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层
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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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华大农业承诺: 自华大基因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
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
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
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
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因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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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
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
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公司股东华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俊、尹烨、李英睿、孙英俊、李松岗、
王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
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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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
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
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
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翼汇顺、国华腾飞、有孚创业、北京国投、盛桥新领域、南海成
长、苏州松禾、中金佳成、上海腾希、上海国和、苏州软银、青岛金石、乐华源
城、华弘资本、和玉高林、东土盛唐、盛桥新健康、常春藤、汇晟资产、丰悦泰
和、中国人寿承诺: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 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公司股东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宁波博源、天津高林、盛桥创鑫、
西安尔湾、国信弘盛、上海开物、锋茂投资、宁波软银、创润投资、海百合、华
夏人寿、 上海珍尤、 深圳宸时承诺: 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
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 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
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
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深港产学研承诺: 对于其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华
大基因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
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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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荣之联承诺: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
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
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大基因其他股份,自华
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
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红土生物、深创投承诺:对于其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受
让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
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大基因其它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
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
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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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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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4,000 万
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股数量之和不低于 4,000 万股。其
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 4,000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股数量不
超过 1,000 万股,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