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沪宁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 17,418,4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1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0,999,994.19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42,480.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57,51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1 年 11月 12日出具了中汇验[2021]759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 19,960.95 19,960.95
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 5,139.05 5,139.05
合计 25,100.00 25,1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应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应予以投资产品保本承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七)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 1.6 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