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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沪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邮
  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
  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均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列席今天会议的有公司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742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计人民币
  75,268,628.23 元。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75,268,628.23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418,459 股。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11,051,892 股增加至 128,470,351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11,051,892.00 元增加至 128,470,35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六)审议《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20,22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过拟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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