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邹家春 邹雨雅 邹成蔚
姚荣康 张 杰 高月琴
余顺坤 杜烈康 吴引引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 清 胡召华 何泉干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伟忠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7
(四)股份登记情况......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5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5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6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8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8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1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9
(二)发行人律师......19
(三)审计机构......20
(四)验资机构......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2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22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22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23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23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27
审计机构声明......28
验资机构声明......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31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1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沪宁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7,589,348 股面值为
对象发行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1月2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3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侠、谢恺、杭州余澜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11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8日向上述11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11月10日17时止,上述11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589号《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0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1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50,999,994.19元(大写:贰亿伍仟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壹角玖分)。
2021年11月1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590号《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1日止,沪宁股份已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418,459股,发行价格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999,994.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42,480.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13.4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7,418,459.00 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伍拾玖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5,239,054.48元(大写:贰亿贰仟伍佰贰拾叁万玖仟零伍拾肆元肆角捌分)。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8,342,480.71元,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 7,000,000.00
2 律师费 830,188.68
3 审计及验资费 443,396.23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