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邹家春先生、邹成蔚先生、姚荣康先生、高月琴女士、邹雨雅先生、 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认为各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明孙晓鸣先生、姚铮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认为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余顺坤 杜烈康 吴引引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