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1风1险f 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Yanjan New Material CO., LTD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363号致富楼299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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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时间 2017年5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
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
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的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
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兴投资/兴延投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资份额,也不由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份额。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公司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珠海乾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
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
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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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
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和其他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
新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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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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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提示:
一、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的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也不由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份额。
公司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珠海乾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1-1-5
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次
发行完成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