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及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能力,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提高资金盈利水平。上述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 明
独立董事:
范明华
独立董事:
周爱华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