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及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能力,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提高资金盈利水平。上述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 明
独立董事:
范明华
独立董事:
周爱华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