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Wang Xinglong 冯永茂 吴玉玲
Zhang Kevin Dapeng 陈长水 黄永洪
敖静涛
全体监事(签名):
卢建南 谭红丽 周春花
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明晖 吴国勤 夏昕 钟国庆
吴 炜 吉贵军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意见...... 15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结论意见...... 1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光库科技 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指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沙晟农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发行人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指 16,888,677 股股票的行为
次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大华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
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投向、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宜。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披露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珠海光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6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0]000731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信证券收到发
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709,999,981.08 元。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光库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2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止,光库科技本次发行价格 42.04 元/股,发行股数 16,888,677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709,999,981.08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1,320,754.72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625,101.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054,124.5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6,888,677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680,165,447.51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6,888,677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6,888,677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
的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1.24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42.04 元/股,较发行底价 41.24 元/股上浮 1.9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999,981.08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1,320,754.72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5,101.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054,124.51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五)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2.04 元/股,发行股数16,888,677 股,募集资金总额 709,999,981.0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3,606 29,999,996.24
2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175,071 679,999,984.84
合计 16,888,677 709,999,981.08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和出资方为长沙高新炜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珠海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两个机构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
深交所报送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之内。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 名新增投资者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