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292,148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617,139 股减少至 308,324,991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上述 1,292,148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最高成交
价格为 23.52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08,353.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寒锐钴业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45.0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4.98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292,14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最高成交价格为 24.2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2.8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318,393.84 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1,292,148 股回
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
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9,617,139 股减少至 308,324,991 股,具体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004,233 11.95 0 37,004,233 1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72,612,906 88.05 -1,292,148 271,320,758 88.00
三、股份总数 309,617,139 100.00 -1,292,148 308,324,991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