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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8 深市 寒锐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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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7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45.0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4.98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
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最高成交价
格为 23.52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08,353.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寒锐钴业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292,14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最高成交价格为 24.2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2.8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318,393.8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间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61.67 万股,含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爱青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50,00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陶凯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4,000 股,公司财务总监韩厚坤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99,200 股,公司副总经理杜广荣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1,200 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9,617,139 股减少至 308,324,991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004,233    11.95        0        37,004,233      1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72,612,906    88.05    -1,292,148    271,320,758    88.00

三、股份总数            309,617,139    100.00    -1,292,148    308,324,99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以 2024 年 12 月 7 日数据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
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