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18 深市 寒锐钴业


首页 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二级筛选:

寒锐钴业: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寒锐钴业: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镍领域新工艺更具优势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现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镍领域新工艺更具优势等诸多因素,监事会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
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镍领域新工艺更具优势等诸多因素的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镍领域新工艺更具优势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
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