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022 年 5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海平 毕作鹏 孙艾田
孙春光 毕红艳 谢金桃
韩伯睿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庞慧敏 丁欢 范小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孙春光 毕作鹏 孙爱田
张春平 叶强 谢金桃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概要......11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利安隆 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康泰有限 指2022 年 4月22日变更为锦州康泰润滑
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韩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 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
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敬涛等 45 名自然人持有的锦州康泰润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92.2109%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本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韩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曹建影、赵
敬涛等 45 名自然人持有的锦州康泰润
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92.2109%股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指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长江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职 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ianlon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96.SZ
证券简称 利安隆
成立日期 2003年8月8日
注册资本 205,010,420元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 6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海平
董事会秘书 谢金桃
联系电话 022-83718775
传真 022-83718815
公司网站 http://www.rianlon.com/cn/
聚合物添加剂、化工、医药中间体、燃料中间体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和技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0 年 12 月 17 日,利安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
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
然人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