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1-051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坚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经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副总经理刘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6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本议案通过了公司监事会的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重新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6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
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注册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薄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薄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7)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事宜;
(11)本授权自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内有效。
本议案通过了公司监事会的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重新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